吉远(四****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化工产业区。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空分装置、电解水制氢装置、生物质碳化装置、生物碳气化装置、合成气净化装置、甲醇装置,配套建设办公楼、化验室、生物质锅炉、导热油炉、原水净化站、除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站、渣土堆场、化学品库、装卸站台、生物质原燃料库、火炬系统、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甲醇19.76万吨,副产硫铵结晶296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2017-2030)》《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土石方开挖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影响。
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须密闭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上述废气中生物质碳化装置烘焙气排入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处理不凝气、汽提尾气、热再生塔酸性气体、粗甲醇闪蒸气、非渗透气、精馏不凝气送动力站燃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其他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表4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生物质碳化装置废气经1根15米、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碳气化装置废气经3根15米、1根45米、1根85米高排气筒排放,合成气净化装置废气经1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料预处理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生物质锅炉烟气、导热油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除尘、脱硫、脱硝处理,确保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氰化氢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6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高度45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各类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各类库房应采用封闭式结构,选用密闭性较好的储罐,强化各类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氨、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动力站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原水净化站排污水、初期雨水及生活****处理站处理,再与除盐水站、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拟建回用水站处理,回用水站处理后产生的纯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站及生物碳气化装置,****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处理厂的进水指标后,****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四台子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类库房、储罐区、脱盐水站区、循环水站区、污水处理站、装卸区等区域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村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处理站及回用水站污泥、电解水制氢装置废交换膜、甲醇装置废交换膜、回用水站废渗透膜及废离子交换树脂按危险废物管理,废脱氧催化剂、废滤渣、废电解液、废导热油、废脱毒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精脱硫催化剂、废甲醇合成催化剂、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废滤芯及废珠光砂、电解水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及废树脂、合成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废瓷球及废滤芯、甲醇装置产生的废瓷球、除盐水站废渗透膜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物质碳化、生物碳气化装置及动力站、生物质贮运产生的炉渣、渣土、水垢、粗渣、滤饼、废布袋、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碳气化产生的杂质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并与园区整体风险防控体系实现联动,确保满足风险防范要求,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设立三级防控体系,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装卸区、化学品库、罐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设置标识。厂区设置污水切换设施、切断系统及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远离火种、热源,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应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配备消防器材,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严格落实溶剂冷凝回用等措施,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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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