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关于**市****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38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刘永科;核准住所为:**市**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经营设施地址为:**市**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清洗。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石油开采行业071-001-08、071-002-08、072-001-08,年经营规模8万吨(其中071-001-08、071-002-08合计不得超过5万吨);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5-08、251-006-08、251-010-08、251-012-08,年经营规模2万吨;非特定行业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10-08、900-213-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年经营规模4万吨。
收集、贮存、清洗处置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油废塑料包装物,年经营规模5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30年10月28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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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