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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关于******处理厂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37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赵忠复;核准住所为:**市**区金珠乡四间村;经营设施地址为:**市**区金珠乡四间村。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中265-101-13合成乳胶合成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年经营规模2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30年10月28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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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