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食材社会化供应项目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大队食材社会化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队食材社会化供应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6〕006号
3、项目编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259.387200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01月0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年01月28日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远程异地评标:**市)
3、评审委员会名单:张乃明(**市),王智红(**市),王鑫(**市),张雪民(**市),郭守慧(采购人代表)
四、评审结果
经****确认中标人如下:
第一标段:
中 标 人:****
中 标 价:92% 大写:综合结算率百分之玖拾贰点
注册地址:香君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南30米路西第一间独院
第二标段:
中 标 人:****公司
中 标 价:90% 大写:综合结算率百分之玖拾点
注册地址:**市**区神火大道与方域路****广场B栋908室
五、主要中标标的
第一标段:
| 服务类 |
| 名称:********大队食材社会化供应项目第一标段 服务范围: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大队、****大队;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
第二标段:
| 服务类 |
| 名称:********大队食材社会化供应项目第二标段 服务范围: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消防站、****消防站、****消防站、****消防站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
六、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第一标段:******公司资格审查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导致投标无效;****商贸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答疑,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导致投标无效;贻硕餐饮****公司资格审查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符合要求,未填写所属行业导致投标无效;**绿****公司资格审查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导致投标无效;****公司资格审查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答疑,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导致投标无效;******公司资格审查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导致投标无效;
第二标段:**聚****公司资格审查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无效;****商贸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导致投标无效;贻硕餐饮****公司资格审查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符合要求,未填写所属行业导致投标无效;**绿****公司资格审查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导致投标无效;******公司资格审查中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导致投标无效;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第一标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41.2分;客观因素评分:20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91.2分
2、投标单位:**食****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4.8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28.16分;最终得分:66.96分
3、投标单位:**市****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4.4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28.22分;最终得分:66.62分
第二标段:
1、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43.2分;客观因素评分:20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93.2分
2、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9.6分;客观因素评分:12分;投标报价算分:29.03分;最终得分:80.63分
3、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3.2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27.84分;最终得分:65.04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最****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第一标段收费金额:21927.00元;第二标段收费金额:16226.00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消防队东50米**
联 系 人:种先生
联系电话:181****6313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郑东新区**路与**路****中心)A区2号楼2层213号
联 系 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0370-****619
监督单位:****政府****中心)
联系电话:0370-****539
地址:**市**区珠江路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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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