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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5Q6RA776 | 建设单位法人:储为才 |
| 覃梅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瑞龙路8号 |
| 年产300套汽车模具、120万套汽车塑料制品和100万套汽车喷涂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区 **壮族自治区****区 |
| 经度:109.348333 纬度: 24.346667 | ****机关:**市****建设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0 |
| **审环审字〔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0MA5Q6RA776001X |
| 2025-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946 |
| 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5Q6RA7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0MA5Q6RA77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5-08-29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2CNGvW |
| **市****建设局《关于年产300套汽车模具、120万套汽车塑料制品和100万套汽车喷涂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环审字〔2024〕5号) 批复要求:项目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套汽车具、120万件塑料制品和100万件汽车喷漆件的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套汽车具、120万件塑料制品和100万件汽车喷漆件的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模具生产工艺: (1)数控加工:项目外购的钢材经CNC数控机床进行CNC加工,产生金属边角料(S1)、生产过程采用切削液进行冷却,切削液循环使用,废切削液(S2)约每年更换一次。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还有切削液包装桶(S3)和设备噪声(N1)。 (2)火花加工:项目使用火花机对钢材进行电火花加工。火花机是一种自激放电的设备,其特点如下:火花放电的两个电极间在放电前具有较高的电压,当两电极接近时,其间介质被击穿后,从而达到加工工件的效果。火花机在打火花的过程中需要添加火花油作为放电介质,并起到降温冷却的作用。火花油循环使用,约每年更换一次废火花油(S4)。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金属边角料(S5)、火花油包装桶(S6)和设备噪声(N2)。 (3)线切割加工:项目使用线割机对钢材进行线切割加工,工序过程中需加入切削液起到冷却降温的作用。切削液循环使用,废切削液(S7)约每年更换一次。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金属边角料(S8)、切削液包装桶(S9)和设备噪声(N3)。 (4)铣型、钻孔、攻牙加工:项目使用铣床进行铣型加工,再通过钻床进行钻孔加工,用攻牙机进行攻牙加工。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金属边角料(S10)和设备噪声(N4)。本项目攻牙加工采用外包加工方式,厂区内不进行攻牙处理。 (5)打磨:项目使用磨床对工件进行打磨加工,使五金工件表面变得光滑,产生打磨废气经打磨机自带布袋除尘设备将废气收集处理。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布袋除尘器内的金属粉尘(S11)、无组织排放的金属颗粒物(G1)和设备噪声(N5)。 (6)组装:将加工好的工件组装成模具。 材料改性、注塑、喷涂生产工艺 材料改性区、注塑区和喷涂区均采用负压式无尘车间,无尘车间亦称为无尘室或清净室。指对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压力、噪声等参数根据需要都进行控制的密闭性较好的空间。 (1)负压无尘车间 负压无尘车间空气由空调箱经风管与无尘车间内的空气过滤器(HEPA)进入无尘车间,并由无尘车间下部回风,项目在出风口采用微负压设计。气流非直线型运动而呈不规则之乱流或涡流状态。使车间达到1000~100000级无尘车间等级。 无尘车间空气净化原理:①过滤原理:通过高效过滤器将空气中的尘埃、微生物等颗粒物通过过滤,达到净化的效果;②吸附原理:利用活性炭等吸附剂吸附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和异味,实现空气的净化;③紫外线杀菌:通过紫外线杀菌技术杀死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保证空气的洁净度。 无尘车间由第三方进行维护运行,产生的废物由第三方进行处置,本项目不进行处置。 (2)喷漆房 喷漆区设2个喷漆房,均为全封闭式,房体采用子母插式保温喷塑墙板,密封、保温性能好,房体侧面装有工作门,方便工作人员进出;铝合金包边大门,门中央装有观察窗,可随时观察房内动态。喷漆房内配套设置供漆室,便于漆料添加。项目采用湿式喷漆房,喷涂采用通过喷涂往复机对工件进行自动喷涂,喷涂采用空气喷涂。喷漆产生的漆雾大部分由水帘系统吸附收集,少部分漆雾与挥发的有机废气通过抽风机将废气抽出送入废气净化系统处置。 (3)烘箱 烘箱采用全封闭式,采用电加热的方式对工件进行烘干。产生的烘干废气通过抽风机将废气抽出送入废气净化系统处置。 (4)废气收集系统 项目造粒机、注塑机均为一体化设备,于造粒机的挤出冷却工段和注塑机的开模冷却工段上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喷漆房、供漆室和烘箱采用密闭抽风,将调漆废气、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抽出。材料改性区、注塑区和喷涂区废气经管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项目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工艺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5)材料改性区 ①熔融:根据订单需求将生产所需的原料(PP或PC+ABS或PA66和色母)投入料斗中充分混合后加热融化,设备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根据投料工艺要求设定,详见表2-4。熔融温度根据原料品类在造粒机的温控设备上进行设定。该工段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熔融废气(G2)、设备噪声(N6)、原料颗粒包装袋(S13)。 ②挤出:原料颗粒经与色母充分混合融化后挤出,形成改性颗粒。该工段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废气(G3)、挤出噪声(N7)。 ③冷却:项目通过鼓风机通入冷风对挤出改性颗粒进行快速冷却并成型。该工段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冷却废气(G4)、冷却噪声(N8)。 项目造粒机为一体化设备,于挤出冷却工段上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通过风机抽出进入废气处理系统。 (6)注塑区 将材料改性区生产出来的改性材料作为本区的生产原料进行加工。 ①熔融:根据订单需求将改性料投进入料斗中加热融化。熔融温度根据原料的不同由注塑机配套的模温机进行控制。设备采用电加热,熔融温度根据投料熔融温度进行控制,详见表2-4。该工段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熔融废气(G5)、熔融设备噪声(N9)。 ②注塑:将融化后的改性料注入注塑机内注塑成型,即为半成品。该工段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熔融废气(G6)、注塑噪声(N10)。 ③冷却:注塑成型后待自然冷却后脱模。该工段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冷却废气(G7)。 ④修边质检:对注塑成型后的产品进行修边质检,质检不合格产品(S14)打包外售;合格的产品根据订单需求,若无需继续处理则打包入库,待出货;若要进一步处理则进入下步工艺 (7)喷涂区 ①表面清洁:将汽车内外饰件工件用无尘布沾白电油进行表面擦拭清洁,去除汽车饰件表面的污渍和细小灰尘,该部分杂质进入废抹布(S15)中。擦拭过程会有白电油的挥发(G8),同时产生白电油包装桶(S16)。 ②静电除尘:静电离子除尘器可对汽车内外饰件更进一步除静电、除微尘,由于汽车饰件已进行表面清洁,表面粉尘(G9)较少,因此该工序主要目的是消除静电。静电除尘设备可产生带有正负电荷的气流,被压缩高速吹出,可以将物体上所带的电荷中和掉,当物体表面所带电荷为负电荷时,它会吸引气流中的正电荷,当物体表面所带电荷为正电荷时,它会吸引气流中的负电荷,从而使物体表面上的静电被中和,达到消除静电的目的,高速的压缩气还可将物体上的顽固积尘吹走。 ③自动喷涂:该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采用湿式喷漆房。工件经静电除尘后摆在平板线上,通过喷涂往复机对工件进行自动喷涂,喷涂方式为空气喷涂法,喷涂最佳环境温度要求为20~25℃,湿度为55~70%。油漆采用水性漆,年用量约为2t/a,水性漆为直接购入成品,不需要进行调漆。因喷涂工艺需要,若温度过高或者湿度过低需要适当添加水性稀释剂在调漆房进行调漆作业后再进行喷涂。喷涂工序对每个工件喷涂一次,每次约为20分钟,工件均为小部件,项目喷涂面积约为9000m2。该工段产生喷涂废气(G10)、水帘处理工艺中掏出的水性漆渣(S17)、水性漆及水性稀释剂包装桶(S18)、喷涂噪声(N11)。 ④烘干:在室温闪干10分钟后送入密闭烘箱烘干,烘箱采用电供热,温度控制在80℃,烘干时间为30分钟。待工件冷却后即可包装入库。该工段产生烘干废气(G11)。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种类、原辅料未发生改变;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 施工期: (一)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的扬尘,通过在车间内进行洒水降尘。 (二)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无土建施工,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主要排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三)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出入车辆禁鸣喇叭、限速等措施后,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包装垃圾和设备安装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公司,不排放。生活垃圾每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 (一)施工期产生废气通过洒水降尘处理,对大气环境较小; (二)施工期无生产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三)施工期噪声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出入车辆禁鸣喇叭、限速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 (四)施工设备包装垃圾经收集****公司,不排放;生活垃圾每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 运营期: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模具生产废气、材料改性工艺废气、注塑工艺废气和喷涂工艺废气,项目材料改性区、注塑区和喷漆区均采用负压无尘车间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微负压排出后进入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拟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工艺进行废气处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喷淋用水及生活污水,喷淋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 (三)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隔声措施采用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厂界噪声西面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面、南面和北面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五)须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落实。 (一)项目材料改性区、注塑区和喷漆区均采用负压无尘车间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微负压排出后进入废气处理措施,项目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工艺进行废气处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园区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三)生产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西面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面、南面和北面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产生的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颗粒物、废颗粒原料包装袋和注塑次品及边角料)经收集后****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五)项目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除尘设备废渣、水性漆及水性稀释剂包装桶、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转运处置;并在线上管理系统网站填报转移联单等台账记录;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满足要求。 (六)企业正在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内已配套有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 4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落实。项目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16 | 0 | 0 | 0 | 0.216 | 0.216 | |
| 0 | 0.324 | 0 | 0 | 0 | 0.324 | 0.324 | |
| 0 | 0.052 | 0 | 0 | 0 | 0.052 | 0.0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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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56 | 0 | 0 | 0 | 0.346 | 0.346 | / |
| 0 | 0.3888 | 0 | 0 | 0 | 0.389 | 0.389 | / |
| 1 | 水帘+水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排放 | / | 水帘+水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排放 | / | |
| 2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 不监测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15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15m排气筒 |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车间设排气扇、模具生产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车间设排气扇、模具生产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备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
| 1 | 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设置的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其中东面、南面、北面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标准,西面满足4类标准 |
| 1 | (四)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五)须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 (四)项目生产产生的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颗粒物、废颗粒原料包装袋和注塑次品及边角料)经收集后****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五)项目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除尘设备废渣、水性漆及水性稀释剂包装桶、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转运处置;并在线上管理系统网站填报转移联单等台账记录;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满足要求。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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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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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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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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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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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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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