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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3MA26G2BY7A | 建设单位法人:石东 |
| 王小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高新区(****开发区)科新路西侧、官沟**侧、国庆东**侧地块 |
| 年产3000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090833 纬度: 32.190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3 |
| 泰环审(**)〔2025〕0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3MA26G2BY7A001X |
| 2026-0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3MA26G2BY7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83MA26G2BY7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4MA1XULHE2B | 竣工时间:2025-11-28 |
| 2025-1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验收公示平台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齿轮变速箱零部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各类废气收集治理。本项目1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1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3#排气筒排放;2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2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4#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5#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量。废气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漆房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烘干房烘干废气、打磨粉尘、脱附废气、危废仓库废气。 1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1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2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2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4#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依托原有项目危废库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 环评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实际经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的打磨粉尘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抛丸粉尘合并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建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物临时堆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粉尘。 废催化剂由原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粉尘企业收集外售;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齿轮变速箱零部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各类废气收集治理。本项目1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1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3#排气筒排放;2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2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4#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5#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量。废气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漆房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烘干房烘干废气、打磨粉尘、脱附废气、危废仓库废气。 1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1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2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2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4#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依托原有项目危废库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 环评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实际经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的打磨粉尘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抛丸粉尘合并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建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物临时堆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粉尘。 废催化剂由原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粉尘企业收集外售;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齿轮变速箱零部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各类废气收集治理。本项目1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1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3#排气筒排放;2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2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4#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5#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量。废气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漆房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烘干房烘干废气、打磨粉尘、脱附废气、危废仓库废气。 1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1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2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2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4#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依托原有项目危废库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 环评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实际经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的打磨粉尘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抛丸粉尘合并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建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物临时堆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粉尘。 废催化剂由原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粉尘企业收集外售;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200 | 0 | 0 | 0 | 0 | 4200 | 0 | |
| 1.68 | 0 | 0 | 0 | 0 | 1.68 | 0 | |
| 0.105 | 0 | 0 | 0 | 0 | 0.105 | 0 | |
| 0.147 | 0 | 0 | 0 | 0 | 0.147 | 0 | |
| 0.0168 | 0 | 0 | 0 | 0 | 0.01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88 | 0.582 | 0.6508 | 0 | 0 | 0.651 | 0.582 | / |
| 0.1036 | 0.1893 | 0.2929 | 0 | 0 | 0.293 | 0.189 | /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 | 本项目营运期3#、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喷漆房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烘干房烘干(晾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含二甲苯),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为打磨粉尘、抛丸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打磨、清洗、喷漆、烘干、抛丸等工序未捕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含二甲苯),其中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 | 1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1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2号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2号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4#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在打磨房集中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脉冲反吹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20m高5#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依托原有项目危废库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3#、4#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含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项目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 |
| 1 | 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 | 根据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抛丸机、加工车床、手持砂轮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噪声监测报告编号【(2026)HKJC(综)010401号】: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建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物临时堆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粉尘。 废催化剂由原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粉尘企业收集外售;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你公司应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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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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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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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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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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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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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