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红岗采油厂2025年注水专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白城-大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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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厂2025年注水专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10-24 13:30:00

中国石****公司****公司****油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油厂2025年注水专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内。****油厂部署油井转注水井15口,其中11口为正常生产井,4口为长停井。**单井注水管线3.95千米;海F平26井由****生产方式转为管线集输生产方式,**单井掺输/集输管线0.55千米。****油厂油气处理一站,****油厂油****采油厂老区油土储存池。

该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和**省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程序并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占用的草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省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黑土地保护法》《**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注水井退役后应按《陆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闭井期对井场、道路等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施工期洗井废水、管线试压废水及退役期用清****采油厂油气处理一站,油气处理三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和采油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加强环境管理,坚决杜绝各种废水、废液随意倾倒。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退役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井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防止清管废水泄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井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落地油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焊条集中收集后外销。施工期及退役期拆除的废旧设备经清洗****油田****中心综合利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运输路线,****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泡沼等敏感地区,减少经过村屯等保护目标,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管线位置走向等发生调整,应远离周边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避免增加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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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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