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新建加工萤石矿50万吨/年选厂项目、锡林郭勒盟牧林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肉牛育肥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内蒙古新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5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500MW风力发电部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审批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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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加工萤石矿50万吨/年选厂项目、**牧林****公司****基地建设项目、******公司**5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力发电部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9 15:09:3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宏德**加工萤石矿50万吨/年选厂项目

****

****市

**博海****公司

年处理原矿石量为50万t,采用“两段碎矿+一段闭路磨矿+一次粗选-三次扫选-七次精选”的工艺。年产萤石粉精矿22.885万t,CaF2含量不小于98.57%。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环节包括原矿石堆存、破碎、筛分、皮带转运、萤石精粉和废石堆堆放区产生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和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

(1)原矿石堆存、上料输送废气

原矿石表层附着粉料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扬尘。项目设置全封闭原料库,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输送工段置于封闭车间内,皮带输送的同时满足日常检修、清扫落料要求,治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原矿石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

原矿石破碎、筛分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通过在各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引至配套建设的除尘器进行处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6m,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经治理后破碎、筛分等过程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3)萤石精粉及尾砂堆存过程废气

萤石精粉及尾砂堆放区内的物料随着水分的减少,表层干化物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在采取设置成品库及尾矿暂存间堆存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4)车辆运输及物料装卸扬尘

物料的运输会有一定的扬尘产生,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定期进行浮土清理,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车辆减速慢行,厂区种植植被绿化,有效减小运输道路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对于物料装卸扬尘:通过降低卸料高度,控制卸料速度降低产尘量。治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和生活污水。

(1)选矿废水

萤石精粉和尾矿浆分别进入浓密罐,经浓密罐沉淀的上清液以及压滤机压滤沉淀后上清液收集于循环水池,后回用于生产,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阶段,产噪设备主要包括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水环真空泵、浓缩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装载机、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噪声源强较大,强度范围在60~90dB(A)。通过采取封闭车间厂房、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可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此外,项目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尾砂、沉淀底泥;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

(1)除尘灰

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下灰同原矿石一并纳入选矿工艺,不外排。

(2)尾砂

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砂经压滤后暂存于尾矿暂存间,定期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防遗撒、防遗漏。

(3)沉淀底泥

循环水池沉淀底泥产生量约为3t/a,暂存于尾砂暂存间,定期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至******中心集中处置。

(4)废机油和废油桶

本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两次公示,首次公示采用网络平台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共网站公开;第二次公示采用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其中2025年11月11日在公共网站网上公开,并在项目区公示栏张贴公告;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0日在**报公开。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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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牧林****公司****基地建设项目

**牧林****公司

**自治区**锡林****办事处**社区沃源奶牛场

******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为66300 m2,总建筑面积15624 m2,包括:拟建育肥牛舍5栋,单栋建筑面积2000m2,建筑面积共10000 m2;拟建饲草料库1座,建筑面积为3000m2;拟建机械库1座,建筑面积为1000m2;拟建储粪库1座,建筑面积300m2;拟建青储窖1座,建筑面积为500m2;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建筑面积800m2,门卫房建筑面积24m2。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30万元,项目育肥牛全部来源于外购,从购入到出栏平均需6个月,每年平均出栏2次,年存栏育肥牛600头,年出栏育肥牛1200头。该场不涉及种牛繁育。

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牛舍恶臭、堆粪区恶臭、饲料加工粉尘、运输扬尘以及食堂油烟。牛舍恶臭措施垫料内添加发酵床菌种,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粪尿、定期更换牛床垫料,加强牛舍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堆粪区恶臭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牛粪。饲料搅拌机布置在饲料搅拌棚内,饲料搅拌采用全封闭搅拌机,加水搅拌,物料含水率较高。运输扬尘通过沿途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牛尿、青贮窖渗滤液、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50%的牛尿蒸发,剩余牛尿采用垫料的方式吸收,随牛舍废垫料于更换作业期间同步完成收集与密闭转运,全部输送至**振****公司生产有机肥。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拉运****处理厂处理。青贮窖渗滤液与饲料搅拌后喂牛,不外排。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及泵类等噪声。采用隔声、减振、低噪声设备,厂区周边200m范围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牛粪、废垫料(牛尿+垫料)、防疫废物、病死牛、餐厨垃圾、消毒剂废包装袋、废薄膜和废饲料包装袋、废油脂等。牛粪和废垫料(牛尿+垫料)定期清运至储粪库暂存,定期外售**振****公司生产有机肥;项目病死牛尸体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餐厨垃圾每日使用加盖塑料桶进行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薄膜和废饲料包装袋定期处置外售。废油脂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相关单位回收处理。防疫废物和消毒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了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17日在环评爱好者网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9日在环评爱好者网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2025年10月20日和10月24日,通过《环球时报》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两次公示。2025年10月17日在项目周边村庄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公告。2025年11月26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报批前公示。在全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1. 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质量及运行效率。

2. 养殖生产过程中,规范开展粪污、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收集、处理与**化利用,配套建设的粪污发酵、废水处理、废气净化等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严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杜绝偷排、漏排、超标排放行为。

3. 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按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台账,主动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4.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

3

******公司**5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力发电部分)一期工程

新创智汇能源科****公司

**自治区****赛汉塔拉**润宝拉格嘎查境内

******公司

本项目(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300MW,****工程部分主要包括:30台10MW风电机组以及配套的30台箱式变压器、检修道路、风场区内的集电线路等。本次评价不进行升压站和输电线路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评价。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及暂存,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终拉运至苏尼特右****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运转、检修等过程,通过合理布置风力发电机组、选用低噪声风机、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后,经预测风机周边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维修废物(包括废油、废抹布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风电场定期对风机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油及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HW08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在升压站内设置1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25m2,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做防渗,防雨,防晒,并建设围堰,防止二次污染。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扰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占地范围。施工过程中对开挖表土定点堆放,同时苫盖防尘抑尘网、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撒播当地草籽和种植当地草种,减少裸露面,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施工影响,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减少施工量。施工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填埋场。

本次两次公众参与以网络、报纸的方式进行,并采取反馈公众意见表的方式。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 2025年7月4日,第二次网上公示起始时间为2025年12 月10日至2025年 12月23日。第二次报纸公示2次公示分别在北方新报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15日。于2026年1月10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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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环境局(传真)0479-****258。邮编:026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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