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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4X6BM90X | 建设单位法人:卢玉贞 |
| 岑小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市**镇**大道北33号A座 |
| ****年产塑料配件200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镇**大道北33号A座 |
| 经度:112.926111 纬度: 22.738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8 |
| 江鹤环审〔2025〕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4X6BM90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985726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4********3985726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77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区域分为成品区、原料区、注塑区、破碎区、办公室,年产塑料配件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区域分为成品区、原料区、注塑区、破碎区、办公室,实际年产塑料配件2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混料→注塑成型→修边→质检→破碎→装配→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混料→注塑成型→修边→质检→破碎→装配→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②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②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机油及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9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和1个污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064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江鹤环审[2025]34号)的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9吨/年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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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1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 | 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 |
| 1 |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已建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高空排放。 | 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1 | 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
|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②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②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机油及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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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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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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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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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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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9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和1个污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064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江鹤环审[2025]34号)的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9吨/年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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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