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欧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200吨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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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4MA4X6BM90X卢玉贞
岑小辉****门市**市
****门市**市**镇**大道北33号A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塑料配件200吨建设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市 **镇**大道北33号A座
经度:112.926111 纬度: 22.738889****环境局**分局
2025-03-28
江鹤环审〔2025〕34号****
2025-10-28100
10****
****0784MA4X6BM90X****
914********3985726****
914********39857262025-09-01
2025-08-012025-08-31
2025-12-302026-01-27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778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区域分为成品区、原料区、注塑区、破碎区、办公室,年产塑料配件200吨。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区域分为成品区、原料区、注塑区、破碎区、办公室,实际年产塑料配件20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材料→混料→注塑成型→修边→质检→破碎→装配→包装→成品原材料→混料→注塑成型→修边→质检→破碎→装配→包装→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②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②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机油及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9吨/年。①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和1个污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064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江鹤环审[2025]34号)的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9吨/年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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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 已建1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 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已建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②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②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已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机油及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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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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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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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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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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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①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9吨/年。①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和1个污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064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江鹤环审[2025]34号)的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9吨/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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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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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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