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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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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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 11:20

****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主体:****管理局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责任

机构职能信息

领导信息

****管理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工作寸照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机关党委(人事处)

机构信息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管理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机关党委(人事处)

内设机构设置

****管理局****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机关党委(人事处)

直属机构设置

****管理局****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机关党委(人事处)

权责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含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管理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政策法规处

政策文件信息

规章制度

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政策法规处

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理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

《****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27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起草处室牵头,政策法规处统筹

其他政策文件

****管理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政府信息。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起草处室牵头,****财务处统筹

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

****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以**省“十四五”药品安全为对象的专项规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起草处室牵头,****财务处统筹

工作计划

****管理局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

****管理局调查统计取得的相关资料,除依法保密的之外。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执法领域、执法证件编号等;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信息,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包括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备注等栏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以及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包括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时限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权利救济和监督方式信息,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以及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在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
《**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第八条:****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进行事前公开。
《**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省、市、****机关的清单,****政府网站相关专栏进行统一公示,本机关****机关网站公示。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政策法规处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书的相关信息。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公告第47号)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六)加强事后公开:****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公开。
《**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公告第47号)第五条:****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制度,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政府网站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湖****中心

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政策法规处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管理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核准批复内容。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主动公开

政策法规处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湖****中心

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

****管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主动公开

湖****中心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信息

根****管理局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管理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说明。

《中华人民**国预算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中华人民**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政府网站

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管理局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网站

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适用****管理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政府采购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国预算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监督处罚信息。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批准和实施情况

****管理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以及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建设处室牵头,****财务处统筹

应急管理信息

应急预案

****管理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规范、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管理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国人民****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办公厅****人民政府办****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6号)

《中华人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中国人民****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需要征求代表和提案者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重大政策转载

重大政策转载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政府****政府****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之前

主动公开

政策法规处

业务事项

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涉嫌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线索,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相关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83号)第二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十九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6号)第二十二条: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和同级监测机构的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业务事项

药品经营和使用
质量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和注销情况。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4号)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4号)第十六条:****管理部门认为药品经营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三)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企业依法终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管理处

药品监督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含化妆品检查)。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化妆品抽检管理办法》****监局2023年第5号)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监局2024年第52号)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关****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化妆品抽检管理办法》****监局202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组织抽****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样检验结果。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信息公开应当至少包括:被抽样产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或者批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妆品备案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检验项目、标签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承检机构名称等。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提出异议申请否认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是其生产或者进口,经上述企业所在地核查处置部门综合判断情况属实的,组织抽检部门在公开抽样检验结果时予以说明;经综合判断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组织抽检部门在公开抽样检验结果时予以曝光。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监局2024年第52号)第四十二条:****管理部****政府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本部门组织检查的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等。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管理处、****管理处、****管理处、****管理处

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相关信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7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五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备案有关信息。第六十六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布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取消备案情况。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二条:****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开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号)第六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将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管理处

业务事项

企业信用档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五条:****管理部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药品注册管理和科技处、****管理处、****管理处、****管理处、****管理处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其制定的地方标准的目录及文本。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药品注册管理和科技处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围****管理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政府网站

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起草处室牵头,****财务处统筹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政府****政府部门应****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财务处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办公厅(室),****机关****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政府****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机关年度报告。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主动公开

****财务处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管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办公厅****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办公厅****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主动公开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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