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请示,请求确定****医院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按程序转交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1983年,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民政部****县政府工作安排,****财政局****防治站和精神病人收容所。经多部门共同努力,****防治站和精神病人收容所定址****林场内(即:******社区马路河)。1983年6月,经县政府研究并以《****政府关于民政局申请征用土地报告的批复》(余府复〔1983〕字第05****民政局征用土地7.53亩(田2.89亩、土地4.69亩),涉及林地的只对林木进行补偿后纳入征用范围,并开展土地征用工作。征用土地后,因资金等问题,未开展建设。2011年,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救助站****中心),项目于2012年主体修建完工,2013年投入使用。自1983年土地征用以来,该土地一直由****管理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拟确定****医院8815平方米土地(四至界限:**沟渠;南至沟渠;西至国有林地;北至国有林地、居民区)的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公告期: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27日。
若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政府按公告内容确定****医院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六楼),联系方式:0851-****5864。
特此公告
****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