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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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124********266776A-****0122-000001-3 | ||
| 其他 |
****学校**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学校**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1月2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现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因系统设置固化不能调整,现就《招标文件》第 16 页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修改为: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一经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省**市禅**魁奇二路 2 号 |
地址:**市禅**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 联系人:张老师 |
联系人:邓工 |
| 联系方式:0757-****3985 |
联系方式:0757-****2160 |
| 2026年01月29日 |
2026年0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