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蔡征补公告[2025]第47号)

审批
湖北-武汉-蔡甸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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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蔡征补公告[2025]第47号)
2025-12-08 15:35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文 号 分 类 有 效 性
****2025-12-08
******建设局
土地有效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蔡征补公告[2025]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5年10月23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5]第47号),****政府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了“常安大街(常贵大街至檀树大道段)道路及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常安大街(常贵大街至檀树大道段)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拟征收奓山街道**村、长新村、霞光村、檀树村共计6.2795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奓山街道**村、长新村、霞光村、檀树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6.2795公顷,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政府关于公布**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区Ⅲ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07.22350万元、安置补助费310.83525万元,合计518.05875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5〕8号)规定标准补偿。

3、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奓山街道**村、长新村、霞光村、檀树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奓山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的公告期内,以村为单位向******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政府****办事处反映。奓山街道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027-****1095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奓山街道**村、长新村、霞光村、檀树村所在地的街道、村、村民小组,并已在**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12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2025年10月23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5] 47号),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区组织自然**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用于常安大街(常贵大街至檀树大道段)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和范围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涉及我区奓山街道**村、长新村、霞光村、檀树村,拟用地总面积6.279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表》。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政府关于公布**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拟征土地位于**区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5〕8号)相关标准执行。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拟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

在征收实施过程中,本《方案》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以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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