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省智能软件园项目提升改造EPC工程(一期)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智能软件园项目提升改造EPC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 2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一般没有竣工单,请明确下设计业绩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如投标人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可另行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如果合同协议书与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上述证明文件为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 ****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果为准。标书代写
请问:(1)我公司提供****协会颁发的“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排名是否认****协会颁发的百强企业从2016年后开始变成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奖项下面有装饰类的排名;
请问:(2)****行业协会评选的“**市建筑装饰优秀品牌选励企业(建筑装饰类)”是否予以认可
请问:(3****协会评选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AAA级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请问:(4)****行业协会评选的“**市建筑业诚信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设计业绩”表述有歧义,是否应该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
答: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开发区振****基地7栋512室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2297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3831、****3930
2026年1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