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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汽车轮毂加工项目 | **东戴河新区观前街北段19号 | **** | ******公司 | 该项目租用位于**东戴河新区观前街北段19号的****公司1座闲置厂房,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打磨加工2万件/年汽车轮毂项目(为客户提供打磨抛光业务)。 | 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县****公司****处理厂)处理;湿式除尘柜经循环使用的废水及洗轮池清洗轮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过滤处理后用于车间洒水抑尘。 打磨粉尘经湿式除尘柜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无 | 无 |
附件1:《关于****汽车轮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意见》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