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
送来《****供电局关于核准110千伏夏佳塘站扩建工程申请报告的函》(北供电函〔2026〕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夏佳塘站供电片区的负荷发展需求,促进地区经济加快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能电力〔2025〕219号),原则同意建设110千伏夏佳塘站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常乐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主变压器:终期3×63兆伏安,前期1×40兆伏安,本期1×50兆伏安。
(二)110kV出线:终期5回,前期3回,本期1回。
(三)35kV出线:终期9回,前期2回,在建1回(至东融),本期3回。
(四)10kV出线:终期24回,前期7回,本期8回。
(五)并联电容器:终期6组,前期1×(2×4)兆乏,本期1×(4+5)兆乏,分别接于35千伏Ⅱ段母线和10千伏Ⅱ段母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19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1.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行****公司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安全;要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应从降低电能损耗、减少投资和节约有色金属等方面综合衡量,合理选择电缆、导线、材质;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方式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工程招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合国用(2013)第2732字〕;《********中心关于**市110千伏夏佳塘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电网规函〔2025〕313号);《******供电局关于110千伏夏佳塘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供电规划〔2026〕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自治区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局、****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