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拟开展2026—2027年**区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外委托监测服务项目,为加强采购项目质效管理,拟就本项目所涉及服务进行市场询价,诚邀贵单位提供市场参考价。相关项目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根据企业的排放污染物特征、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对废气、地下水、地表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拟对**区约170家企业进行监测与监察,预计30-45家次/季度。
2、主要监测指标:
2.1废气:沥青烟、苯并 a 芘、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林格曼黑度、VOCs(非甲烷总烃计)、甲醛、苯系物、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油烟浓度等。
2.2地下水:详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24)中指标。
2.3地表水:详见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指标。
2.4污水及工业废水:详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指标。
2.5土壤:六价铬、汞、砷、铅、镉、铜、镍、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等、水份、PH、有机质、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阳离子交换量等、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2.6噪声:振动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等。
2.7具体监测指标需根据企业的排放污染物特征、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监测。
3、严格按照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监测方案和国家相关监测规范及监测标准进行监测,编制监测报告。
4、采购人有应急需求监测时,须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5、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监测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到达采样现场,确保采样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完成,并于8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结果报告(土壤及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当供应商出具结果和其余监测途径得出结果有较大差异,采购人提出异议时,供应商应及时对数据进行复核并书面回复采购人。
6、服务标准: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协同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
7、成果要求:报告格式参****监测总站。纸质监测报告报告1份,电子档1份。
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仅为市场调查,为后期采购过程中提供相应数据分析,报价方式以费率的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按百分比取整(如99%,98%,97%…),参照《****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7】6号)作为收费依据,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需在合理成本和利润基础上符合市场行情。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询价仅作项目预算参考,并非最终采购成交价格确定依据。
2.参与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如实提供报价文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3.我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需求进行调整。
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2月3日17:00前,递交资格要求和报价文件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市**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SBI创业街C栋13楼1302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8-****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