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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及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6日 (二)澄清信息 ****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在谈判报价环节澄清如下: 1.异常低价审查内容: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谈判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30分钟作出解释。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标书代写 3.审查要求: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谈判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它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财政局。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省**市高新区团山大道183号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710-****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樊**人民路汉水华城公寓(御苑)8幢(3#地块7-2)15楼1502 联系方式:198****5905/0710-****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