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审批
江苏-常州-武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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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29

项目名称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徐超
联系人 徐超 联系电话 139****1801
项目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1-05-2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现有环保手续可知,公司主要产品为编织袋和塑料袋。编织袋生产过程中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产生印刷废气。水性油墨使用量为5t/a,水性油墨中非甲烷总烃含量为 37%,因此印刷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约为 1.85t/a。塑料袋吹膜覆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68t/a。废气捕集率为95%,处理效率为90%。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生产过程中,受市场行情影响,塑料袋暂停产,故相应0.68t/a有机废气暂时不产生。 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油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可知,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低于5%,则水性油墨印刷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约为 0.25t/a。则有组织产生量为0.24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2t/a,处理量为0.22t/a,无组织排放量0.01t/a。根据《****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常环气<2024>2号)可知,“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则印刷工段废气处理所产生的废活性炭量为1.32吨。 同时,水性油墨采用20L塑料桶装,单桶油漆重量约20kg。则废水性油墨桶产生量约为5000kg÷20kg=250只桶。单只废包装桶重量约1.5kg,则废包装桶总重量约0.38t/a。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印刷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固废 环保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为1.32t/a,废包装桶(HW49 900-041-49)产生量为0.38t/a,暂存于危废库房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隔声、减震
承诺:**** 徐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徐超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115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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