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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11MA3UY9T12B | 建设单位法人:刘明涛 |
| 张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无 |
| 恒旺年产3000台大中型工程****基地项目(一期新增补漆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任** ****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兴科路西、辰宁**的恒旺****基地项目(一期)2#厂房内部 |
| 经度:116.550038 纬度: 35.51884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9 |
| 济环报告表(**)〔2024〕0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63.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11MA3UY9T1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11MA3UY9T12B | 验收监测单位:中再生(**)****公司 |
| 913********846267C | 竣工时间:2025-06-06 |
| 2025-06-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8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218 |
| 恒旺****基地项目(一期)2#厂房内部建设恒旺年产3000台大中型工程****基地项目(一期新增补漆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恒旺****基地项目(一期)2#厂房内部建设恒旺年产3000台大中型工程****基地项目(一期新增补漆房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补漆240套机械设备,单套补漆面积12平方米,总补漆面积288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补漆240套机械设备,单套补漆面积12平方米,总补漆面积2880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对部分需要补漆的工程机械进行补漆。对磨损或划伤的工程机械或配件送至补漆房内,调漆、喷漆、烤漆均在补漆房内进行。为减少能耗并提高补漆房运行效率,根据需补漆件数量累积情况统一开启补漆房运行;年平均运行约600h。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对部分需要补漆的工程机械进行补漆。对磨损或划伤的工程机械或配件送至补漆房内,在补漆房进行调漆、喷面漆。为减少能耗并提高补漆房运行效率,根据需补漆件数量累积情况统一开启补漆房运行,减少了烤漆工序,年平均运行约400h。 |
| 项目未建设烤漆工序,全年运行时间由600h缩短至400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补漆房喷涂废气(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危废间无组织废气。补漆房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喷涂废气(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过滤棉除漆雾)+活性炭吸附/脱附一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日常存储过程中使用密闭的袋装或桶装,危险废物在存储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很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公司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风机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减震垫,加强日常维护,车间墙壁采用隔声建筑材料。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漆渣、废喷漆防护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稀释剂、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漆渣、废喷漆防护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稀释剂、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补漆房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喷涂废气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过滤棉除漆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验收期间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检测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公司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水出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减震垫,加强日常维护,车间墙壁采用隔声建筑材料。验收期间噪声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 危废和一般固体废物严格遵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落实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VOCs≤0.051t/a,颗粒物≤0.01t/a。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和性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颗粒物和VOCs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已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属于重大变动,环评批复后及时5年内已开工建设,不需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 | 0 | 0 | 0 | 0.12 | 0.12 | |
| 0 | 0.0032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29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6 | 0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0416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 1 | 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 由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污染物日均值中悬浮物最高排放浓度18.0mg/L,总磷最高排放浓度2.76mg/L,总氮最高排放浓度33.5mg/L,氨氮最高排放浓度2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7.4mg/L,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26.5mg/L,全盐量最高排放浓度416.3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补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 | 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18m高排气筒,颗粒物:4.94kg/h);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VOCs:50mg/m3,二甲苯:15mg/m3 ),排放速率(VOCs:2.0kg/h,二甲苯:0.8kg/h)。 | 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过滤棉除漆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由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3mg/m3、0.506mg/m3、5.44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2.39×10-2kg/h、9.82×10-3kg/h、0.107kg/h |
| 1 | 补漆房风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 由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四个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监测值范围为48~56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昼间65dB(A))要求。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漆渣、废喷漆防护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稀释剂、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漆渣、废喷漆防护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稀释剂、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一般固废贮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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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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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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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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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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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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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