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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5MA2RANXJ8D | 建设单位法人:杨永林 |
| 李广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涧河路 |
| 年产10万吨氯化亚砜、6万吨氯磺酸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涧河路 |
| 经度:117.283077 纬度: 32.5846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7 |
| 滁环办复〔2023〕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2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5MA2RANXJ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9780XY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3********99780XY | 竣工时间:2025-06-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产品:6万吨氯磺酸,副产品:21%盐酸 120000t/a,98.5%硫酸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主产品:6万吨氯磺酸,副产品:98.5%硫酸4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HCL洗涤,上游双碱装置的高纯度HCl气体先经过洗涤塔脱除氯化氢气体中的水分,洗涤塔采用浓硫酸进行脱水,浓硫酸为98%的浓硫酸,浓硫酸循环利用,定期排放。当循环一定次数,浓度临近达到98%时,排放,作为副产品出售。 (2)氯磺酸合成,经过除雾后氯化氢气体经过精制塔,主要作用于提高精制塔中氯磺酸的纯度及提高HCl的温度,再和来自硫酸装置的气相SO3按体积比1:1.05进入合成塔,在合成填料床上,温度控制在110℃左右,合成反应生成粗品氯磺酸(ClSO2OH)。在合成塔内通过循环液态的ClSO2OH吸收气态的ClSO2OH产生液体ClSO2OH。反应过剩的SO3气体进入酸洗塔,通过循环硫酸吸收。来自酸洗塔的含微量的HCl尾气通过喷淋塔吸收,吸收完的尾气直接排入烟囱。喷淋塔中吸收水循环使用,当吸收水中氯化氢浓度达一定浓度后,排出至污水池。 (3)精制,来自双碱项目工艺的高纯度HCl气体经过浓硫酸循环去除水分,经过除雾后进入精制塔,与自来合成塔的粗品ClSO2OH进一步反应得到精品氯磺酸(即将合成塔副反应产生的氯代焦硫酰)反应生成ClSO2OH,制得成品。精制塔温度控制在80-90℃左右,从精制塔出来的气体HCl温度约80-90℃。精制塔为氯化氢气体进料塔,同时设置有成品氯磺酸出口,无尾气排放口。 | 实际建设情况:(1)HCL洗涤,上游双碱装置的高纯度HCl气体先经过洗涤塔脱除氯化氢气体中的水分,洗涤塔采用浓硫酸进行脱水,浓硫酸为98%的浓硫酸,浓硫酸循环利用,定期排放。当循环一定次数,浓度临近达到98%时,排放,作为副产品出售。 (2)氯磺酸合成,经过除雾后氯化氢气体经过精制塔,主要作用于提高精制塔中氯磺酸的纯度及提高HCl的温度,再和来自硫酸装置的气相SO3按体积比1:1.05进入合成塔,在合成填料床上,温度控制在110℃左右,合成反应生成粗品氯磺酸(ClSO2OH)。在合成塔内通过循环液态的ClSO2OH吸收气态的ClSO2OH产生液体ClSO2OH。反应过剩的SO3气体进入酸洗塔,通过循环硫酸吸收。来自酸洗塔的含微量的HCl尾气通过喷淋塔吸收,吸收完的尾气直接排入烟囱。喷淋塔中吸收水循环使用,当吸收水中氯化氢浓度达一定浓度后,排出至污水池。 (3)精制,来自双碱项目工艺的高纯度HCl气体经过浓硫酸循环去除水分,经过除雾后进入精制塔,与自来合成塔的粗品ClSO2OH进一步反应得到精品氯磺酸(即将合成塔副反应产生的氯代焦硫酰)反应生成ClSO2OH,制得成品。精制塔温度控制在80-90℃左右,从精制塔出来的气体HCl温度约80-90℃。精制塔为氯化氢气体进料塔,同时设置有成品氯磺酸出口,无尾气排放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氯化亚砜工艺废气、罐区及中间罐废气分别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磺酸工艺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中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限值回用;高盐废水蒸发析盐后的冷凝水进入综合调节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一****处理站处理,****水厂接管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滤渣、釜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废盐、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罐区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氯磺酸工艺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2、本****处理站,废水采用分质收集,分类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中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限值回用;高盐废水蒸发析盐后的冷凝水进入综合调节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一****处理站处理,****水厂接管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4、本项目依托现有900m2危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建设,本项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废盐、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以东、西、北厂界外700米,南厂界外1000米设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东、西、北厂界700米,南厂界1000米设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 | 0 | 0 | 0 | 0.7 | 0.7 | |
| 0 | 0.127 | 7.585 | 0 | 0 | 0.127 | 0.127 | |
| 0 | 0.003 | 1.069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 | 110.547 | 0 | 0 | 0.03 | 0.03 | / |
| 0 | 0 | 8.4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9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综合污水站,中水回用系统,MVR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本****处理站,废水采用分质收集,分类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中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限值回用;高盐废水蒸发析盐后的冷凝水进入综合调节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一****处理站处理,****水厂接管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范围在7.1~7.2,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9mg/L、21mg/L、6.5mg/L、0.51mg/L、1.2mg/L、0.13mg/L,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工业园****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
| 1 | 二级碱喷淋,25m高排气筒;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15m高排气筒;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 项目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罐区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氯磺酸工艺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罐区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SO2最大排放速率为3.77×10-4kg/h,浓度未检出;HCl最大排放速率为2.51×10-5kg/h,浓度未检出,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6.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5×10-3kg/h,SO2、HCl、硫酸雾排放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危废仓库废气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依托现有)”处理后,NH3最大排放浓度为1.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8×10-2kg/h,H2S最大排放浓度0.0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88×10-4kg/h,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HCl最大排放速率为1.14×10-3kg/h,浓度未检出,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硫酸雾最大监控浓度为0.028mg/m3、厂界HCl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限值要求,氨最大监控浓度为0.1mg/m3,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01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50~60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50~545dB(A),东、南、西、北厂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滤渣、釜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废盐、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 1、本项目依托现有900m2危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建设,本项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废盐、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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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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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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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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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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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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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