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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21397 | 建设单位法人:赵民忠 |
| 刘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宝通街以南、潍安路(动力路)以东 6446 号 |
| 超细多纤共混“幻影”新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81-C1781-非织造布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宝通街以南、潍安路(动力路)以东 6446 号 |
| 经度:119.21756 纬度: 36.67782 | ****机关:****环境局高新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16 |
| 潍环高审字〔2020〕04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7-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4930 |
| 71 | 运营单位名称:俊****公司 |
| 913********41213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俊****公司 |
| 913********412139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5-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xh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俊****公司超细多纤共混“幻影”新材料项目位于****开发区宝通街以南、潍安路(动力路)以东 6446 号。本次工程利用闲置车间、仓库,占地面积 52000m2,生产厂房 1 栋、建筑面积 30000m2,立体仓库 1 座、建筑面积 23000m2。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幻影生产线建设,新购置多纤共混无纺布生产设备、卷绕机、分切机、在线监测等设备 81 台 套,“幻影”新材料生产能力 15000t/a,计划于 2020 年 5 月开工建设,与 2021 年 4 月投产运行;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对一期的“幻影”新材料生产线升级优化、另新设湿巾生产线 13 条、高端医疗及家庭用护理垫片生产线 5 条以及建设智能仓储+****工厂化作业系统,新购置湿巾生产线等生产设备 71 台套,“幻影”新材料产能由一期的 15000t/a提升为 30000 吨/年(其中 12535 吨用于湿巾、1200 吨用于护理垫片生产,剩余 16265 吨外售)、湿巾 11995 万包/年、高端医疗及家庭用护理垫片 9408 万片/年 | 实际建设情况:俊****公司超细多纤共混“幻影”新材料项目位于****开发区宝通街以南、潍安路(动力路)以东 6446 号。本次工程利用闲置车间、仓库,法律主体为俊****公司,占地面积 52000m2,生产厂房 1 栋、建筑面积 30000m2,立体仓库 1 座、建筑面积 23000m2。因市场原因,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厂区内建设包括幻影生产线建设并且进行生产线升级优化,建设湿巾生产线 3 条: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湿巾制品由俊富湿巾无纺布****公司运营,位置不变,俊富湿巾无纺布****公司2025年10月30日更名为俊富湿巾****公司,湿巾制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主体、自行监测等责任主体均属于俊****公司。 本项目一期验收购置多纤共混无纺布生产设备、卷绕机、分切机等生产设备共164台 / 套,项目一期产能为“幻影”新材料生产能力 30000t/a(其中 2893 吨用于湿巾生产,剩余 27107 吨外售),湿巾 2769万包/年,建设智能仓储+智慧物流。剩余湿巾生产线 10条、高端医疗及家庭用护理垫片生产线 5 ****工厂化作业系统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 |
| 因市场原因,项目分两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幻影”新材料生工艺流程说明:(1)切片输送(2)定量混合喂料(3)螺杆挤压机熔融挤压(4)熔体过滤(5)计量泵定量计量(6)熔体分配(7)喷丝板喷丝(8)热流牵伸(9)木纤维破碎(10)压力出花(11)在线克重控制系统(12)在线疵点检测装置(13)收卷(14)分切(15)边料回收(16)包装成卷入库或经智慧物流线送至下游生产区;湿巾生产线:(1)放布(2)折叠(3)加湿(4)堆垛(5)包装;智能仓储+智慧物流操作流程简介:(1)托盘入库(2)托盘出库(3)异常处理(4)盘点 | 实际建设情况:幻影”新材料生工艺流程说明:(1)切片输送(2)定量混合喂料(3)螺杆挤压机熔融挤压(4)熔体过滤(5)计量泵定量计量(6)熔体分配(7)喷丝板喷丝(8)热流牵伸(9)木纤维破碎(10)压力出花(11)在线克重控制系统(12)在线疵点检测装置(13)收卷(14)分切(15)边料回收(16)包装成卷入库或经智慧物流线送至下游生产区;湿巾生产线:(1)放布(2)折叠(3)加湿(4)堆垛(5)包装;智能仓储+智慧物流操作流程简介:(1)托盘入库(2)托盘出库(3)异常处理(4)盘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程:熔融挤出、模头喷丝、热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5 个),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1 米高排气筒P3-1 排放 二期工程:(1)新增的熔喷主机产生有机废气,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2 个),后依托一期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1 米高排气筒 P3-1 排放;(2)湿巾包装粘盖、护理垫片使用结构胶产生有机废气,为密闭操作,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1 米高排气筒 P3-2 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熔融挤出、模头喷丝、热轧工序,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7 个),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3 米高排气筒P3-1 排放; 湿巾包装粘盖产生有机废气,为密闭操作,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3 米高排气筒 P3-2 排放 二期工程:(2)其余湿巾生产线包装粘盖、护理垫片使用结构胶产生有机废气为项目二期建设内容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078 | 1.5308 | 0 | 0 | 0.408 | 0.408 | |
| 0 | 0.115 | 0.77 | 0 | 0 | 0.115 | 0.115 | |
| 0 | 0.016 | 0.077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6 | 0.027 | 0 | 0 | 0.026 | 0.026 | / |
| 0 | 0.002 | 0.0022 | 0 | 0 | 0.002 | 0.002 | / |
| 1 | 化粪池处理 |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A 等级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一期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污染物pH值范围为7.1-7.4(无量纲),悬浮物、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日均最大值分别为23.25mg/L、12.05mg/L、0.17mg/L、3.86mg/L、28.1mg/L、9.89mg/L、0.85mg/L、1.6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 A 等级标准要求,且满****处理厂进水水质接收标准要求 |
| 1 | 一期工程:熔融挤出、模头喷丝、热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5 个),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1 米高排气筒P3-1 排放 二期工程:(1)新增的熔喷主机产生有机废气,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2 个),后依托一期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1 米高排气筒 P3-1 排放;(2)湿巾包装粘盖、护理垫片使用结构胶产生有机废气,为密闭操作,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1 米高排气筒 P3-2 排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VOCs 60mg/m3、 6kg/h、20m 排气筒); 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污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2.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一次浓度:20mg/m3、1h平均:6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一期工程:熔融挤出、模头喷丝、热轧工序,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7 个),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3 米高排气筒P3-1 排放; 湿巾包装粘盖产生有机废气,为密闭操作,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最终经 23 米高排气筒 P3-2 排放 二期工程:(2)其余湿巾生产线包装粘盖、护理垫片使用结构胶产生有机废气为项目二期建设内容 |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一期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3-1进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42kg/h,排气筒P3-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33kg/h,处理效率92.1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P3-1进口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1.1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38kg/h,排气筒P3-1出口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0.0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024kg/h,排气筒P3-1有组织VOCs处理效率93.68%。湿巾废气排气筒P3-2有组织VOCs进口、出口的均未检出;排气筒P3-1和湿巾废气排气筒P3-2的有组织VOCs 排放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VOCs 60mg/m3、 6kg/h、20m 排气筒)(2)无组织废气①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0.285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厂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②厂界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1.61mg/m3,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③NMHC厂区内NMHC(一小时平均浓度值)监控浓度最大值1.77mg/m3。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浓度最大值1.94mg/m3。厂区内NMHC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6mg/m3,20mg/m3) |
| 1 | 基础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项目一期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3~5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2~46dB(A)之间 |
| 1 |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残次品、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不锈钢网、废包装等统一收集后外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项目产生的废不锈钢网、废包装收集后外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弃包装容器、清洗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下脚料、在线疵点检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
| 1 |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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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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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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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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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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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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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