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区某部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三次)-采购结果公示(2025-VGBOHB-W005)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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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对**市**区某部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三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某部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2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折扣 ,报价金额:91% ;
第二名:**康****公司 ,报价形式:折扣 ,报价金额:114.5% ;
第三名:河****公司 ,报价形式:折扣 ,报价金额:96%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 ,报价形式:折扣 ,报价金额:91%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法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5****0870
地 址:**省 **市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1-****9983
地 址:**省 **市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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