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桓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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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01月2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913J/2026-****6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1 发布机构: ****
2026年01月2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弹簧厂****公司重型商用车钢板弹簧生产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1月22日-2026年0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cn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重型商用车钢板弹簧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果里镇和济路1038号。

****弹簧厂****公司

****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果里镇和济路1038号,****弹簧厂****公司现有3号车间,新购置激光切割机、全自动下料机、全自动钻孔机、淬火中频加热炉、风冷淬火设备、回火炉、喷丸机、预压机等设备12台(套),依托现有东、西车间汽车板簧生产线,年新增钢板弹簧10000吨、弹簧压板500吨。弹簧压板电泳及喷粉工序均外协,本次项目全厂不新增电泳线。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汽车板簧增至60000吨、弹簧压板500吨。项目总投资20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本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喷淋水洗+高压静电捕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电泳、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设备处理后通过对应排气筒排放;东、西车间现有炉窑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SCR脱硝后通过排气筒排放;3车间**天然气炉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6、DA008、DA009、DA011、DA013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要求,排气筒DA001、DA002、DA009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要求,排气筒DA003、DA008排放的喷涂工序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要求,排气筒DA004、DA005、DA010、DA012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

(二)项目压延冷却用水、冲孔工序冷却用水、回火冷却用水及水性漆配比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电泳配比用水经超滤后回用于电泳工序,不外排;超滤清洗产生的废水返回超滤装置,出水回用超滤清洗,超滤装置产生的浓水作为电泳液回用电泳工序。废气喷淋用水、电泳脱脂前清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纯水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均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光大****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喷丸金属碎屑、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RO膜由供货厂家定期更换;废水性漆桶由厂家回收;循环冷却水池中沉渣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水性漆漆渣、UF滤芯膜、淬火液渣、废气喷淋塔内更换的塑料填料、污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机气浮产生的废油脂及浮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防锈油、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循环冷却水池中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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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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