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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6〕1号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01-12
发文日期
2026-01-1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
关于滨台高速彭家枢纽至**西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避让院上东北遗址和史家墓地施工的批复
淄政字〔2026〕1号
****旅游局:
你局《****政府批复同意滨台高速彭家枢纽至**西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避让院上东北遗址和史家墓地施工的请示》(淄文旅字〔202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在避让院上东北遗址和史家墓地经考古勘探确认的实际保护范围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滨台高速彭家枢纽至**西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二、你局要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施工期间如新发现文物,建设单位要立即停工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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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