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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有机废弃物处理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有机废弃物处理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南侧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项目位于****村委会南侧,用地面积为9176.09㎡,厂区内地面均硬化处理。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裂解+锅炉厂房、一栋造粒+仓库厂房、一座热风炉房、一座鸡粪存储厂房和门卫室,并配套厂区绿化、道路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拟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淀池、截流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三级化粪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中水池、事故消防池、风机、集气罩、洗气塔、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小苏打脱硫、SCR脱硝系统、生物滤池、排气筒、消声、减振、吸音、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水电来源市政。生产规模为一条年产15000t固体有机肥生产线和一条年产15000t有机肥水溶肥生产线。总投资为315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可达到排放标准或相应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定,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总体而言,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有机肥料制造业,运营过程使用生物质锅炉功能,项目所属行业为有机肥料制造业及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第14条“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中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本项目使用的锅炉为2t/h以上的生物质锅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和淘汰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未列入《**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规定。****规划局意见,该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均不涉及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也不涉及规划林地,该用地已纳入村庄规划,规划地类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经核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均不涉及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四),也不涉及规划林地,该用地已纳入村庄规划,规划地类为工业用地。根据报告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分析,项目选址符合**省建设的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相关条款等相应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NOx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NOx排放量为1.842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厅2025年6月4日公布的《2024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及TSP补充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项目现状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生态环境: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省级保护与特有物种及野生动植物,且不涉及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较为简单。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量比值Q值小于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