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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1500吨/年环保制冷剂混配生产、分装项目新增五种第四代制冷剂混配生产、分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191、0533-****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cn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11500吨/年环保制冷剂混配生产、分装项目新增五种第四代制冷剂混配生产、分装技术改造项目 | **省**市****工业园(现**化工产业园)4号路5号(****原厂区内) | **** | **** | 第四代新型环保制冷剂 | 1、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充装废气和吹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VOCs,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车废气、未被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到的充装废气和吹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采取加强生产设备操作管理、对设备开展定期维护保养、气相平衡、余料回收等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厂界 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各产品切换采用氮气吹扫,不产生清洗废水。本项目空压机产生压缩空气脱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固废为废机油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在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水冷式真空泵、空压机系统、车间泵组、甲乙类泵组、戊类泵组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车间、仓库、罐区、化粪池、危废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