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6-****46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 1 | 20000吨/年胶乳技改改造项目 | **市**县马桥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 | **** | 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1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该项目主要对产品丁吡胶乳、2-乙烯基吡啶进行改扩建,1、现有胶乳生产车间年产羧基丁苯胶乳5000吨、丁腈胶乳5000吨、丁吡胶乳1万吨,三种产品不同时生产。该车间技改内容主要将1台预混釜调整为聚合釜,取消预混、保温工序,降低批次生产时间;并同时配套新增脱气釜、加热器、打料泵、真空泵、200m3胶乳暂存罐,缩短各产品批次生产时间,达到增产的目的。技改后可年产丁吡胶乳20500吨、羧基丁苯胶乳、丁腈胶乳产能不变。2、2-乙烯基吡啶生产装置为配套丁吡胶乳的设施,主要是将1台配料釜、2台缩合釜由4m3更换为7m3,增加了批次产量,改扩建后2-乙烯基吡啶年产1230吨,产品均为自用生产丁吡胶乳。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胶乳设备清洗废水、2-乙烯基吡啶设备清洗废水、胶乳桶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真空泵排污水、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胶乳设备清洗废水经过滤设备过滤后,回用于胶乳生产;2-乙烯基吡啶静置废水回用于胶乳生产;2-乙烯基吡啶设备清洗废水、胶乳桶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喷淋废水及初期****处理站(处理工艺为 气浮+生化+MBR膜处理 ,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公司协议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胶乳生产工艺废气、灌装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等。胶乳生产工艺废气、2-乙烯基吡啶生产工艺废气、产品灌装废气、储罐废气收集经RTO装置焚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站废气经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甲醛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气筒NH3、H2S、VOCs、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定期检查呼吸阀,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严格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蒸馏残液、静置分层废液、洗釜渣、过滤渣、废包装(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以及废导热油,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非危险化学品)、RTO装置维修时产生的废蓄热体、纯水设备日常损耗产生反渗透膜,均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