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9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5万吨/年混配制冷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191、0533-****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cn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2.5万吨/年混配制冷剂技改项目 | **化工产业园 | **** | **海****公司 | 利用现有1台200m3R410A储罐、4台33m3计量槽,新增4台49m3储槽及有关输送泵等设备,在原有1.2万t/a混配制冷剂产能基础上,新增2.5万t/a混配制冷剂产能;在原有1.2万t/a混配制冷剂产能基础上,新增2.5万t/a混配制冷剂产能,其中R410A 1.3万t/a、R407C 0.3万t/a、R404A 0.3万t/a、R507A 0.6万t/a,最终形成3.7万t/a混配制冷剂产品的生产能力 |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废气排放源主要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挥发VOCs,采取密闭管线输送,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厂界 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量。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固废为废分子筛,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在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各种泵类运行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强化防渗措施,加强计量槽槽罐区、制冷剂包装车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