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
| 品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29日 16:0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礼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8****3499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伊山镇胜利中路70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19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街道国贸大厦14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礼浩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7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项目名称为**市**县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2.“执行<>国办发(2025)34号文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不作为资格条件;
3.评分细则删除“产品节能或环保认证”
4.原评分细则“人员配备(6分)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环保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4分; 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具备水质自动站上岗证或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证书(以环保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为准)不少于2人,在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时间段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本得分项内,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人员配备(8分)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环保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最高得6分; 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具备水质自动站上岗证或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证书(以环保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为准)不少于2人,在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时间段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本得分项内,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01-28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县伊山镇胜利中路707号
联系人:崔博
联系电话:137****1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街道国贸大厦1401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98****34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198****3499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