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安庆-大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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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有效
****水务局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批复
2026-01-29 16:13
关于****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6-01-2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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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报送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院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对应安广江堤桩号1+717~1+800堤防背水侧,距堤防最小距离160m,最大距离255m,位于堤防保护范围内。

所报涉河建设方案(医养综合楼)项目总用地面积4771.99m2,其中地上建筑6层,局部4~5层,建筑面积9800.05m2,地下建筑1层,建筑面积3096.09m2。基坑最大开挖深度6.3m,筏板基础顶高程11.15m,下为灌注桩,桩径0.7m,平均桩长约21m。地块西南角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一处。

二、**江堤已按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加固完成,同意工程采用长江1954年型洪水标准推算工程所在堤防处设计防洪水位为17.50(85国家高程)。

三、基本同意**恒晟****公司编制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应的消除和减轻防洪影响措施。该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主要包括:

(一)地下建筑物和基础分缝处理

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地下室底板布置2道橡胶止水带。

(二)施工期安排

地下工程施工安排在第一年11月~次年4月且江水位在10.5m以下时进行,若江水位高于此值,采取如管井降水等工程措施。地下工程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基坑回填土要求

圈梁与基坑灌注桩之间采用混凝土回填,施工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基坑塌方及产生地基渗透破坏,回填土部分压实度不小于0.96;施工期间若采取管井降水措施,基坑回填前管井应按照原地层结构回填密实,确保满足防渗要求。

(四)对灌注桩基础的要求

基础处理采用灌注桩,灌注桩采用后注浆工艺,避免灌注桩与周边土体产生周边缝的问题。

四、工程施工期间应对基坑变形及基坑地下水进行监测,确保基坑安全;同时加强对堤防进行安全观测,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为确保堤防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汛前和汛后注意巡察,建议施工期加强堤防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本工程的施工方案须报****管理处、****水利局备案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建设单位应邀请市河道处、****水利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向市河道处、****水利局备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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