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聚和公司保安、保洁等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聚和公司保安、保洁等人员外包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聚和公司保安、保洁等人员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人员配备四、消防主管中“1.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三级(高级)及以上的,得2分;四级(中级)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经我司调研了解,**地区尚未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级别的培训与认证考核工作。基于此现状,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三级(高级)及以上级别要求,我司认为其存在显著的地域性限制及排他性特征,因此“四、消防主管”建议修改为:1.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四级(中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标书代写
答:(1)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消防管理、安全巡查等关键内容,项目投资估算963万元,服务区域涉及公共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景,消防主管的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设置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属于加分项,是保障服务质量的合理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2)招标文件未将该证书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无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仅不获得该得分项2分,不影响投标有效性,同时项目面向**招标,不构成地域性限制或排斥,未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因此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中“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保安类或保洁类荣誉(或奖项):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仅以最高分计取2个荣誉(或奖项),本项满分10分。”(1)招标人为**区区县级直属单位,其对应的荣誉层级应当设定为区县级范畴。若在此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荣誉,则明显存在荣誉层级不相匹配的状况。(2)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国家积极推动并扶持中小微企业投身市场化竞争。然而,鉴于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业绩规模小、荣誉少的客观状况,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设定的条件,即要求****机关或事业单位授予的省级荣誉,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考虑到省级荣誉的稀缺性,对于广大企业而言,这一荣誉要求显得极为不公。此外,招标人还对荣誉数量作出了具体限定,这一做法实质上构成了利用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实际投标人进行限制或排斥的行为。因此建议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保安类或保洁类荣誉(或奖项):(1)区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标书代写
答:(1)荣誉要求与项目规模匹配:本项目合同估算价963万元,服务期限最长可达3年(年度可续签),服务内容涵盖保安、保洁、消防等综合外包服务,对投标人的服务能力、行业认可度有合理要求。招标人虽为区县级直属单位,但项目服务质量直接关联公共利益,设置地市级及以上荣誉加分项,是对投标人服务水平的客观考量。(2)招标文件未将荣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无相关荣誉的投标人仍可正常参与投标,仅不获得该得分项分数,未构成对中小微企业的歧视。(3)分值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原条款“最高计取2个荣誉”是为避免投标人通过堆砌荣誉过度加分,保障评审公平;故本项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保安类或保洁类荣誉(或奖项):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仅以最高分计取2个荣誉(或奖项),本项满分10分。”
3.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人员配备中一、项目经理“3.具有二级及以上人力**管理师(或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二、保洁主管“2.具有人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本项目为保安保洁服务,核心服务内容为场地保洁、秩序维护,核心履职要求是保洁专业技能、现场管理能力、服务响应能力。项目经理核心职责是统筹保安保洁现场工作、对接甲方需求、管控服务质量、处理现场突发,人力**管理师证书核心职能是人力**规划、招聘、薪酬、劳资纠纷处理,与保安保洁项目现场管理无直接关联,持物业项目经理证、保洁管理相关资质已完全满足履职需求,该证书要求属于非必要额外增设条件;保洁主管核心职责是带队开展保洁作业、把控保洁标准、督导现场保洁质量,人力**相关中级职称,完全脱离保洁主管岗位本职,保洁主管无需具备人力**专业职称即可胜任工作,该条件属于与岗位履职无关的无效要求;本项目为物业自管保安保洁,属于基础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以保洁、安保实操人员为主,要求项目经理、保洁主管配备人力**类证书,不符合行业惯例,抬高准入门槛,直接排斥大量具备保安保洁服务能力但无此类证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取消招标文件中 项目经理需二级及以上人力**管理师证书、保洁主管需人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分条款。标书代写
答: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全面统筹项目运营,人员管理、劳资关系协调是其核心履职内容之一,并非仅负责现场保洁、秩序维护工作。二级及以上人力**管理师(或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资格,是保障项目经理能够专业、合规处理人员招聘、考核、劳资纠纷等工作的重要支撑,与岗位履职直接相关。保洁主管需统筹保洁团队工作,负责保洁人员的排班、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招标文件同样要求中标人对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人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够帮助保洁主管更科学地开展团队管理,提升保洁人员工作效率与服务规范性,保障保洁服务质量稳定输出,并非脱离岗位本职的无效要求。本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庞大,人员流动性高,团队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的持续性,项目经理、保洁主管的人力**相关资质要求,是“专业化人员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筛选出具备“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双能力的投标人,确保项目从人员招聘、培训到劳动关系维护全流程合规有序,避免因人员管理不当引发服务中断、劳资纠纷等问题,符合招标人对项目长期稳定运营的需求。因此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骆岗街道(**经开区)**路****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石工
电话:0551-****01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钟良金
电话:0551-****0360、****0388
****
2026年1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
附件:00067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