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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7410F | 建设单位法人:徐军 |
| 王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工业园 |
| 环保高端装备零部件铸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办事处后寨村牛辛路1-6-40-202号 |
| 经度:119.943774 纬度: 36.34847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3 |
| 青环审(**)〔2025〕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7410F001W |
| 2023-12-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741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27410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1202nMrvc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建后全厂年产铸铜零部件300t/a、铸钢零部件300t/a、铸铁零部件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铸铜零部件300吨、铸钢零部件200吨、铸铁零部件300吨。 |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1条覆膜砂铸造生产线和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产能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涂覆涂层、烘干、埋箱造型、浇注、落砂、抛丸、后续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涂覆涂层、烘干、埋箱造型、浇注、落砂、抛丸、后续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改建新增2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各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6#、7#,新增),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处理后的抛丸粉尘合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1(现有)排放。2台电炉上方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与铸铜件浇注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现有)排放。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4#,新增)+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新增)排放。消失模铸造工艺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新增)排放。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2台电炉上方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与铸铜件浇注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现有)排放。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2#,现有)+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现有)排放。消失模铸造工艺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新增)排放。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不新增2台抛丸机,不使用布袋除尘器(6#、7#,新增);取消布袋除尘器(4#)及排气筒DA004,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废气,覆膜砂制芯、制壳废气与现有铸铜件造型、砂处理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2#,现有)+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现有)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建后全厂年产铸铜零部件300t/a、铸钢零部件300t/a、铸铁零部件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铸铜零部件300吨、铸钢零部件200吨、铸铁零部件300吨。 |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1条覆膜砂铸造生产线和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产能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涂覆涂层、烘干、埋箱造型、浇注、落砂、抛丸、后续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涂覆涂层、烘干、埋箱造型、浇注、落砂、抛丸、后续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改建新增2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各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6#、7#,新增),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处理后的抛丸粉尘合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1(现有)排放。2台电炉上方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与铸铜件浇注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现有)排放。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4#,新增)+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新增)排放。消失模铸造工艺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新增)排放。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2台电炉上方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与铸铜件浇注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现有)排放。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2#,现有)+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现有)排放。消失模铸造工艺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新增)排放。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不新增2台抛丸机,不使用布袋除尘器(6#、7#,新增);取消布袋除尘器(4#)及排气筒DA004,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废气,覆膜砂制芯、制壳废气与现有铸铜件造型、砂处理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2#,现有)+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现有)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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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080 | 0 | 0 | 0 | 4080 | 408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7.75 | 0 | 7.6725 | 0 | 0.077 | 0.077 | / |
| 0 | 0.435 | 0 | 0.3915 | 0 | 0.043 | 0.043 | / |
| 1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15m高排气筒标准限值;厂界VOCs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2台电炉上方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与铸铜件浇注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现有)排放。 | 2025.****.17~ 2025.****.18监测排气筒DA003的的颗粒物、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厂界外上风向设置一个对照点, 下风向厂界外10m内设置3个监控点位,监测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监测2天,每天3次。 | |
| 2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2#,现有)+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现有)排放。 | 2025.****.17~ 2025.****.18监测排气筒DA002的的颗粒物、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厂界外上风向设置一个对照点, 下风向厂界外10m内设置3个监控点位,监测颗粒物、VOCs,,监测2天,每天3次。 | |
| 3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消失模铸造工艺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新增)排放。 | 2025.****.17~ 2025.****.18监测排气筒DA005的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厂界外上风向设置一个对照点, 下风向厂界外10m内设置3个监控点位,监测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 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 2025.****.17~ 2025.****.18在厂界外1米,东、南、西、北各布设1个点,共布设4个点,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一次。 |
| 1 | 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 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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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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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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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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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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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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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