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市**区CP00-1201-00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本项目位于********,**路与景兴街交叉口东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6′30.165″,北纬40°12′11.564″,调查四至范围:北至景兴街道路,南至兴昌佳苑小区,西至**路,**兴昌佳苑小区。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景兴街18号院1号楼10单元310
联系方式:198****9527 陈工
四、调查报告结论
调查地块通过网格布点及判断布点方法对地块进行了采样调查,现场勘察与采样期间共完成12个土壤采样孔,包含3眼地下水监测井兼具土壤采样孔的钻探、成井工作。共采集土壤检测分析样品73个(含9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分析样品6个(含6个平行样),调查采样深度范围为0.5~10.5m左右。
根据73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因子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判定,地块现状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因此,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要进行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根据6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检测因子中色(铂钴色度单位)、pH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钠、硝酸盐氮、氟化物、砷、硒等19 项指标均有检出,其余感官性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并未检出。
除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外,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GB/T14848-2017)的Ⅳ类要求,石油烃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 5 **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超标主要受到**区地下水化学背景值影响,不属于调查地块特征污染问题,因此,调查地块无特征污染物问题存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不需要进行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评价,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