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和合年产水洗羽绒(羽毛)2000吨、年产10万套羽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港****创业园,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度45分7.601秒,北纬22度57分17.737秒,用地面积11550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置1台4t/h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形成年产水洗羽绒(羽毛)2000吨、羽绒制品1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4.04%。
项目已经取得了贵****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办理土地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市港****创业园及综合配套区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羽毛(绒)加工生产线的除灰机、分毛机、烘干机和冷却机等配套除尘设施,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1)排放;羽绒制品制造生产线的充绒机、裁剪机等配套除尘设施,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光解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排放量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3.锅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要求。4.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水洗羽毛(绒****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洗涤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干羽绒水洗,不外排。2.锅炉蒸汽经过冷凝器冷凝后,循环回用;锅炉废水(包含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厂区绿化补水,不外排。3.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4.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流失、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布局高噪声设备,定期开展维护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隔音及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除灰分毛工序产生的大翅毛、毛皮、灰砂及杂质,以及布袋收集和车间清扫的粉尘,均外售给饲料厂用作原料。2.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卖用作农肥。3.边角废****公司回收利用。4.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5.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砖厂综合利用。6.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7.废机油、废机油桶及沾有废机油的废手套或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所在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须采用集中供热并取缔锅炉。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进行规范设计,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强化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及运行情况。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本批复及《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书面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须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交**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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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8日 |
| 标 题:****关于和合年产水洗羽绒(羽毛)2000吨、年产10万套羽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