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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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及《**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要求,**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二、补贴形式

对居住在**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统一要求,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

各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每人每次100元);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各区、****民政局通过“民政通”进行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面向本地区参与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养老服务机构统一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

三、参与机构类型

1.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的能力;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中服务项目的能力。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52号)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四、申报条件

1.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2.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6.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承诺书(附件4/附件5)。

7.****民政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申报材料。

六、公开咨询电话

**县:024-****3257 **市:024-****6509

**县:024-****3852 西**:024-****2073

**市:024-****4024 **区:024-****9007

**区:024-****1251 开发区:024-****0252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docx

2.**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doc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docx

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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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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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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