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英飞凌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托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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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托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9 16:56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托架项目;

建设地点:**省****开发区镇南路528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公司1530平方米闲置厂房,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托架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托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中心河,雨水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栟茶**。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同时也应符合鹰泰水务设计接管水质要求。(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2 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的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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