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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内容:
|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决**期 | 许可生效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名称 | 备注 |
| 1 | 平环管字〔2026〕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普通 | ****关于****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司 | 2026/1/29 | 2026/1/29 | / | ****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市平****生态环境局(**嘉源旁),联系电话:0776-****542,电子邮箱:****@163.com,邮编:5314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