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校区2025级校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的标书代写
| 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1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标注“★”的技术参数(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带“评审项”编号的条款(共10项)为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3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标书代写 |
现更正为: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2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2分,标注“★”的技术参数(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带“评审项”编号的条款(共10项)为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2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标书代写 |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13、样布评审”、“14、配件评审”、“15、工艺细节”。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的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进行封存,以备验收核对。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校服,并视中标人违约。 |
现更正为: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校服,并视中标人违约。 |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的“★10、验收方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进行封存,以备验收核对。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校服,并视中标人违约。”
现更正为:
“★10、验收方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校服,并视中标人违约。”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事项中的“2、样品(样衣、样布、配件等)具体要求的规定”中2.1项至2.8项的全部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9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湖东路43号
联系方式:0591-****5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0591-****986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凌璇、林瑾南、胡静
电话:0591-****9863
****
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