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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山校区)建设工程—节能效果评估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一、项目概况:**市石岐街道孙文中路134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51亩,总建筑面积约33899.07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包括:**1栋学生宿舍共7574.94平方米,**连廊1994.09平方米;改造7栋建筑共17465.97平方米(门楼、美术行政楼、教学楼、****体育馆食堂各1栋、综合楼2栋);加固修缮1栋程藻辉纪念亭864.29平方米,总计容面积合计27899.2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包括:**一层地下室5999.78平方米(共设置150个小车停车位),总不计容面积合计5999.78平方米。 二、相关服务要求、内容: 1.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现场开展节能效果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能耗模拟、资料核查、现场测试等多种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开展改造前评价和改造后评价,编制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前评价报告》、《建筑节能改造后评价报告》和《建筑节能改造财务审核报告》等,完成专家评审等。报价中需包含该部分费用。 2.提交8份纸质版及1份电子版成果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3.服务单位须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取得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或备案。 | ||
| 是 | ||
| 2310-442000-04-01-849427 | ||
| 投资额(¥295,496,8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服务单位须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取得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或备案。 | ||
| 1.服务时限自中选结果确定后起至完成专家评审并完成所有相关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为止,服务时限约30个日历天; 2.中选中介机构需在中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否则项目单位有权取消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中选资格; 3.选取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天内与项目单位进行对接,对接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 ||
| 低于或等于200,000元 | ||
| 服务收费实行总价包干,服务金额含编制、评审、调查、税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 ||
| 否 | ||
| 否 | ||
| 2026-02-02 1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