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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工厂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工厂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地址:******开发区第二十大街211号(原**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金**路118号海尔产业园)
验收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2026年03月4日(2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开发区第二十大街211号
联系人:田工
电话:158****0120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