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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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项目(三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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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澄清
| 标题 |
****设备更新项目(三次)补遗公告 |
| 类型 |
招标文件 |
澄清时间 |
2026年01月29日 17时09分 |
| 版本 |
第1次 |
澄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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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评定内容及标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设备与本次所投产品规格型号且生产厂家均一致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业绩、生产厂家业绩、生产厂家与其他供应商的业绩均可)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与合同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生产厂家与其他供应商的业绩仅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与生产厂家与其他供应商的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每个设备提供五个,每一个业绩一分,共十分。其他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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