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园(一期)**县猪产业园项目-深加工、共享仓储区、屠宰区位于**县乡村**产业园(大桥镇大垌村)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设计了《乡村**产业园(一期)**县猪产业园项目-深加工、共享仓储区、屠宰区项目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项目红线内用地面积为265190.94m2,建筑面积322731.89m2,分为三大区域,分别为深加工区、共享仓储区、屠宰区。
深加工区分为三个地块,分别为:①ZX-03-33.1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为55158.41m2,总建筑面积为86308.68m2;②ZX-03-31地块,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面积为13519.64m2,总建筑面积为28637.55m2;③ZX-03-32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37830.28m2,总建筑面积为41566.67m2。
共享仓储区分为两个地块,分别为:①共享仓储(一区),为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为59495.84m2,总建筑面积为50286.57m2。②共享仓储(二区),为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为58471.04m2,总建筑面积为43750.24m2。
屠宰区,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2592.60m2,总建筑面积为72182.18m2。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公示。总平面图见附件,详细内容可到****三楼规划股查询。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0时至2026年2月6日24时,共7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本项目现场。
为体现规划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我局对该总平面图予以公示。如您对该总平面图有不同意见和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邮寄时,以邮戳日为准)将意见以书面形式(署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并说明理由和原因)递交我局,利害关系人可依法书面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同意该总平面图,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意见反馈地址:**县******局规划股,联系电话:0775-****507,邮编:537700,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附图:乡村**产业园(一期)**县猪产业园项目-深加工、共享仓储区、屠宰区总平面图(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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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