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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4MA8QGY8H58 | 建设单位法人:孔路 |
| 张志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安****开发区杨岗大道12号 |
| 年产100吨新型硅碳复合负极材料示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275000 纬度: 32.17250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30 |
| 全环评〔2024〕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4MA8QGY8H58001V |
| 2025-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 |
| 3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4MA8QGY8H5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03MA2WJG1K7T | 验收监测单位:**鑫成****公司 |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1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517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吨新型硅碳复合负极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吨新型硅碳复合负极材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线分为整理工段和包覆工段,原辅料依次通过整理以及包覆工段后成为新型硅碳复合负极材料。整理工段工艺流程为气流粉碎+酸洗+板框压滤+清洗压滤+干燥+高温煅烧+筛分+除磁;包覆工段工艺流程为捏合+碳化+破碎+碳化+破碎+包覆+碳化+筛分+混合+除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线分为整理工段和包覆工段,原辅料依次通过整理以及包覆工段后成为新型硅碳复合负极材料。整理工段工艺流程为气流粉碎+酸洗+板框压滤+清洗压滤+干燥+高温煅烧+筛分+除磁;包覆工段工艺流程为捏合+碳化+破碎+碳化+破碎+包覆+碳化+筛分+混合+除磁+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规范废水排放口。雨水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的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酸性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冷凝废水、浓水、生活污水等。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酸性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冷****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浓水直接进入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沥青烟处理废水作为危废。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酸液挥发废气、捏合废气、碳化废气、包覆废气。酸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酸液挥发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DA001)排放;捏合废气、碳化废气、包覆废气经“沉降+水洗+干式过滤+电捕焦油+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DA002)排放。 3、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4、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焦油、废试剂瓶、沥青烟处理废水、废过滤棉、酸液(氯化盐溶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以厂界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规范废水排放口,已建设雨水截止阀。雨水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的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酸性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冷凝废水、浓水、生活污水等。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酸性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冷****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浓水直接进入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沥青烟处理废水作为危废。 2、酸洗废气与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酸液挥发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排放;捏合、包覆、碳化废气、混合、包装废气采用1套沥青烟处理系统“沉降+水洗+干式过滤+电捕焦油+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混合、包装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接入沥青烟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4、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焦油、废试剂瓶、沥青烟处理废水、废过滤棉、酸液(氯化盐溶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以厂界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未建设敏感建筑。 |
| (1)应排污许可审批要求,混合、包装废气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由通过管道收集入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沥青烟废气处理系统“沉降+水洗+干式过滤+电捕焦油+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处理措施强化,但未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2)酸液收集池围堰,废水处理站围堰、事故应急池尺寸均发生变化,容积均增大,风险防范措施增强; (3)包覆工序增加1台气流粉碎机,为提高现有原料破碎工艺破碎效率,不涉及产能。生产过程密闭,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 (4)一般固废库位置发生变化,由室内北侧变更至东侧库房内;一般固废新增废硅粉,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 (5)酸洗工艺优化,增加酸液循环使用次数,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废酸液(氯化盐溶液)产生量较环评显著降低; (6)沥青烟处理系统喷淋废水新增气浮机,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液、浮渣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2927 | 0 | 0 | 0 | 4.293 | 4.293 | |
| 0 | 5.967 | 0 | 0 | 0 | 5.967 | 5.967 | |
| 0 | 0.423 | 0 | 0 | 0 | 0.423 | 0.4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 | 0.097 | 0 | 0 | 0.02 | 0.0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酸性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冷****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总排口pH值范围为6.9~9.0、COD为126~139mg/L、BOD5为42.1~48.9mg/L、NH3-N为9.14~9.86mg/L、TP为2.17~2.44mg/L、TN为18.1~20.0mg/L、SS为67~78mg/L。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总排口pH值范围为6.9~9.0、COD为126~139mg/L、BOD5为42.1~48.9mg/L、NH3-N为9.14~9.86mg/L、TP为2.17~2.44mg/L、TN为18.1~20.0mg/L、SS为67~78mg/L。 |
| 1 | 水喷淋+碱喷淋 | 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 酸洗、储罐呼吸以及酸液挥发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排放 | 氯化氢废气排气筒(DA001)有组织废气中的氯化氢排放浓度范围为2.9~3.6mg/m3 | |
| 2 | 沉降+水洗+干式过滤+电捕焦油+活性炭 | 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 | 捏合、碳化、包覆废气、混合、包装废气采用1套沥青烟处理系统“沉降+水洗+干式过滤+电捕焦油+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 | 沥青烟废气排气筒(DA002)有组织废气中的沥青烟排放浓度范围为6.2~7.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9~3.2mg/m3,苯并[a]芘未检出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噪声源主要气流粉碎机、氮气压缩机、冷干机、板框压滤机、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由于项目的噪声源比较多且部分噪声级较高,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企业应做好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风机等布置在远离北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 ②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做好基础隔振,水泵管线接口进行软连接。 ③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同时还必须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6~5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5~4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 1 |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焦油、废试剂瓶、沥青烟处理废水、 废过滤棉、酸液(氯化盐溶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 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 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以及酸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以及焦油、沥青烟处理废水、废过滤棉、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过滤膜及废过滤器、污泥、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袋、除磁过程中产生的磁性物质和废硅粉等。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区,其中废过滤膜及废过滤器、污泥、废布袋和废硅粉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除磁过程中产生的磁性物质外售。 酸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以及焦油、废过滤棉、废试剂瓶、沥青烟处理废水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6.6m2)内,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并做好了防泄漏措施,以防二次污染。 |
| 1 | 酸液收集池外设置围堰(1×5.5×14m),容积为77m3,废水处理站外设置围堰(1×6×8m),容积为48m3,盐酸储罐区设置围堰(1×4.9×8.4m),容积为41.1m3,设置一座249.6m3(10.4×6×4m)的事故池,同时雨水管网设置切断阀。 | 酸液收集池外设置围堰(0.9×7×14m),容积为88.2m3,废水处理站外设置围堰(0.5×9.5×12m),容积为57m3,盐酸储罐区设置围堰(1×4.9×8.4m),容积为41.1m3。事故池尺寸为:10.3*6.8*4.5=315.18m3。已建设雨水截止阀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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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