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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处置项目,位于**市**区,在****现状厂区内。项目工程于2025年12月竣工,现公司计划于2026年1月29日至2026月1日30日进行调试,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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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