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
维修服务车辆共计16辆(通用车辆15辆、专装车辆1辆),计划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招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单位2家。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价格优惠
在更换零配件时,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种材料的配件参照当地车辆配件零售的价格下浮不得低于市场价的5%;工时费收取应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分解车辆的主要部件时应当免收工时费(**:更换机油、机滤、柴滤、空滤、防冻液、刹车油、助力油、灯泡、雨刮器等配件),需要分解车辆主要部件或维修超过1小时以上的收取工时费不得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
四、质保要求
(一)维修机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维修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三)维修机构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五、质保措施
需提供定期的电话巡检服务;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情况下,进行无条件维修并更换配件。
六、应急救援
当车辆出现故障,100公里以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100公里以上300公里以内,4小时内到达现场,以上救援均24小时内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救援拖车费用由修理机构支付。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公示时限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2日。
八、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181****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