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税务局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二、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 | 综合得分 |
| 1 | **** | **省**市高新区明珠路198号 | 73800元/年 | 82.21分 |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7-****02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淮**路129号
联系方式:杨主任,0557-****02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55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