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规范发放补贴,让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切实减轻负担,2026年1月,**县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消费补贴项目,印发《**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对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及补贴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补贴对象
可享受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本项目补贴对象不区分户籍,以居住地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均可在居住地享受本项目补贴。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项目
本补贴项目包括以下四大类:长期入住养老机构,
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居家养****社区****公司提供服务)。另外,老年人能力评估也有相应补贴。
每位老年人在同一自然月内仅可领取某一类电子消费券享受一类补贴项目,不同类的电子消费券不能重复领取、叠加使用。
(二)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按月发放,当月有效。
(三)补贴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券,面额100元,用于抵扣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
机构消费券,面额800元,抵扣比例40%,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面额800元,抵扣比例50%。
抵扣比例具体为抵扣老年人当月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百分比,最高抵扣金额不超过800元。
(四)实施期限
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实施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将视情作出调整。
三、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本项目实施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
(二)电子消费券发放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三)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向中度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消费补贴项目,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稳妥推进。县民政局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全链条监管,定期对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自评自查。县财政局将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民政局开展项目评估,确保项目良好效益。****政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底数排摸,摸清本辖区中度失能老年人底数,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与项目,有效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