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球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钢球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635-****140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街49号
邮编:252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钢球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省**市****办事处南 900 米路西 | **** | ******公司 | ****位于**省**市****办事处南 900 米路西,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购置精研机、硬磨机、电炉、光球机等设备设施共计44台(套)。项目总投资4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信息化局立项,备案号:2506-371524-07-02-564536。 | 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磨削液配置用水、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磨削液配置用水及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冷镦、淬火、回火、防锈、洗球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油雾;磨盘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醇未完全裂解燃烧尾气、光电检验挥发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冷镦、淬火、回火、防锈、洗球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油雾废气,废气分别收集至“静电式油雾净化器+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冷镦、淬火、回火、防锈、洗球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光电检验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磨盘整修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淬火工序甲醇未裂解燃烧尾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冷镦机、筛球机、电炉、硬磨机、光球机、双滚挑选机、初研机、精研机、强化机、清洗机、车床、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下脚料、废磨盘、废铁泥、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环评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废油泥、碱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滤网、油雾净化器废油、废油桶、废甲醇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达到《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