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加工 80 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 80 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635-****140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街49号
邮编:252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加工 80 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二期) | **省**市**县胶光路与卓江路交叉口东 100 米** | **** | **** | ****年加工 80 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二期)位于**省**市**县胶光路与卓江路交叉口东 100 米**,项目占地面积13000㎡,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购置淋胶机、热压机、冷压机、数控雕刻机、玻璃平台、滚弧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二期项目,建成后年产 20 万平方米蜂窝板。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服务局立项,备案号: 2102-371524-04-01-324897。 | 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东****公司。 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为淋胶、热压、数控雕刻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淋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数控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淋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建设单位应通过采取车间封闭,加强有组织收集效率,加强绿化等防控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淋胶机、热压机等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垫、加强个人防护、封闭车间、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数控雕刻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环评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废胶残余物、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胶粘剂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